专用基金科目(编码501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7: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7页(334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规定: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留用的各种基金。(2)本科目应按各项专用基金的种类分设:“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风险保证金”等明细科目。
有其他专用基金(如企业基金、育林基金、住房周转基金等)的企业,可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将上述明细科目改为总帐科目。
(3)关于各项专用基金的提留与核算及帐务处理(详见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用基金科目三至九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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