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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科目(编码551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17: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8页(248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工程款、应付运输费以及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和租赁经营企业承租方的承租担保金也在本科目核算。应由专用基金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应在“专项应交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专项资金与生产流动资金间相互垫支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和“专项存款”科目定期结算清偿,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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