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41页(240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主重核算企业投资于其他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的资金。
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到发还的投资有差额时,差额部分报经批准后作为增减“国家固定基金”、“国家流动基金”和有关的“专用基金”处理。但如由于联营企业的盈亏在联营期满前未作分配处理而使收回的投资数额与投出资金有差额时,其差额应作为长期投资的利润或亏损处理,在利润分配——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科目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