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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科目(编码161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57页(333字)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本科目规定: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规定,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已开出发票、收到货款或承兑的商业汇票,并已将提货凭证交与购买单位),但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去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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