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06页(228字)
一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协议条款代理销售的业务行为。
在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国营商业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将已全部或大部掌握货源的商品委托给私营零售商店,按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代理销售。在现阶段仍有集体商业企业为批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代销店为基层供销社代理销售商品等。
企业代销商品不作进货处理,只是在销售商品以后,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按协议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企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