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代管商品明细分类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10页(349字)

商业仓储企业财会部门对货主委托保管商品,按货主名称、托管商品品名、规格、编号,分户进行的详细和具体的会计核算。

仓储企业对接受货主委托保管的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物资进行帐务处理,并建立健全商品进出仓、验收、盘点制度。业务部门和仓库设置代管商品明细帐,记载其进、出、存数量。财会部门则按委托单位和代管商品品名分别设置“代管商品物资”和“委托代管户”两个表外帐户进行核算。收到委托单位的商品时记借:“代管商品物资”,贷“委托代管户”。

对只有数量没有金额的代管商品,可暂先估价入帐。“委托代管户”的明细帐按委托单位分户;“代管商品物资”的明细帐应按商品品名、规格、编号分户记载,以控制仓库储存数量,提供商品收付存数量、金额情况,作为计算仓租等服务费的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