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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合作店组股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4: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09页(188字)

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代为合作店、组保管的股金。

合作店、组归并到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时,将其流动资金(股金)交由归口管理的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代管,代管企业每年按规定付给股金利息。这部分股金,构成代管单位(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的自有资金来源,设“代管合作店组股金”或“其他流动资金”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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