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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索赔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8: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28页(371字)

商业企业对承运单位发生运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给以赔偿的处理手续和过程。

收货单位或中转单位,如发现运到的商品有短缺、串错、损坏及单货不符、单货不同行等情况时,并已判明属承运部门责任,应立即就地编制货运记录,提出赔偿要求。一般是向到站(港)提出。

但确属发站(港)装车(船)前负责保管的商品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也要通过到达站(港)向发站(港)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时,应先向到站(港)索取赔偿要求者。

赔偿要求者填写后,应连同货运记录、货物运单和其他有关货票、商品价格证件等,在铁路交通部门所规定的一百八十天的索赔期限内(自货运记录签发之日起算)送交到站(港)的管理部门,并取回赔偿要求书的收据,等候承运部门赔偿的通知。当承运部门承认赔偿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六十天),及时前往领取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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