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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58页(386字)

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按照自下而上、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的经济实体。

例如:在一个县的范围内,由若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社员社而联合组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

其所属企业,凡实行独立核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者,也具有法人地位。

它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员社的工作,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为社员社提供业务经营、储藏运输、职工培训等服务;办理社员社无力经营的各项业务和商品储备任务;自办或联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会为监察机关。近年来,有的地区取消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改建合作委员会,执行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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