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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记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5: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59页(414字)

旧称商运记录。

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商品过程中,发生损失差错事故,并确定其责任属于承运单位时,所填制的书面凭证,是收(发)货单位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发现事故的当天要求承运部门填制货运记录:(1)商品的名称、件数、重量与货运单记载不符时;(2)承运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发现丢失、损坏(包括破损、污损、湿损、腐烂等),或被盗窃等情况;(3)商品无运单或有运单而无商品;(4)一般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超出承运部门所规定的运到期限后,在允许的天数范围内,仍不能达到交付时,收货单位可以认为该项商品已经丢失,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要求;(5)其他属于承运部门责任。货运记录应按每份货物运单编制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货单位或发货单位,一份由承运部门存查,一份送交有关责任单位调查。

在货运记录内必须记明该批商品原有及现有件数、重量、包装种类及货物损坏程度以及发现事故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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