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特种储备商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0: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76页(372字)

经国家指定为特种需要由商业部门储备的商品。

这些商品通常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商品,如粮食、燃料、食盐等等。储备这些商品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和商业主管部门专门拨给的特种储备资金。商业企业对特种储备的商品应加强管理和检查,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动用。但为了推陈储新,经批准后,可以同品种、同数量商品更换原储备的商品。

特种储备商品购进和储备各环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储备单位列为正常的商品费用,发生的损耗和损失除战备盐另有规定外:其余品种经核销后,均分别列为正常商品的费用和财产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特种储备商品”总分类帐户和按商品品名、规格设立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核算。在特种储备资金全部用于调入和购进特种储备商品的情况下,“特种储备商品”帐户余额应与“特种储备资金”总额相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