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旅游企业外汇业务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1: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1页(534字)

旅游企业以外汇来收付结算的经济业务的核算。

旅游企业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结算业务和外汇兑换业务。前者指由于以外币来计价、结算而发生的外汇收支业务,后者指由于人民币与外币以及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而发生的外汇收支业务。旅游企业外汇业务的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汇收支业务时,除登记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款项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款项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记帐汇率可以采用当日汇率(中间价),也可以采用当日一日汇率(中间价);帐面汇率可以采用先进支出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因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的差额和不同货币之间兑换所发生的人民币差额,作为外汇差价记帐,并按季转作营业外收支。为核算外汇业务,应设置“外汇券”“中国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外汇券’和‘外币’)”、工商银行存款”、外汇差价”等帐户。

除上述科目外,还应设置“外汇额度”表外科目,用以反映企业外汇额度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外汇额度的收支以美元为计算单位。美元以外的外币均按“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折合为美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