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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待摊费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2: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6页(277字)

亦称“已付待摊费用”、简称“预付费用”。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下,企业本期已经实际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不实行大修理基金制的企业支付数额较大的修理费,一次大量领用家俱用具的摊销费,预付数额较大的租赁费等。

这些费用如直接全部列入其实际支付的当期费用,就会使当期费用增大,从而影响当期费用水平和财务成果,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必须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

当费用实际发生时,增记“待摊费用”帐户进行核算,分期摊销时,减记“待摊费用”帐户,并转入有关费用帐户。“待摊费用”帐户余额,表示尚未摊销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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