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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金额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2: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9页(709字)

亦称“售价记帐实物负责制”。

零售商品的一种核算方法。其基本内容为:(1)售价记帐金额控制。

商品从购到销均按售价记帐,以售价金额控制“库存商品”。

其明细帐按实物负责人设户,只记售价总金额,不记商品品种和数量,以售价总值反映其经济责任。

(2)建立实物负责制。按照经营品种范围划分若干实物负责人(柜、组),承担本柜、组全部物资责任。

柜组内部明确分工到人,使零售商品的购、销、存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3)设置“进销差价”帐户。

商品购入按进价付款,而记入“库存商品”帐户按售价记帐,其差额就是尚待实现的毛利,称为“进销差价”设立“进销差价”帐户作为“库存商品”的调整帐户,列为资金来源,月末按一定方法,将本月实现差价予以调整(见“综合平均差价率法”等辞条)。调整后,“库存商品”余额,减去“进销差价”帐户余额,即为库存商品的进价总值(月末商品资金实际占用额)。(4)加强商品盘点工作。由于库存商品只有总金额指标,而无具体品种和数量指标,商品发生溢缺,只有通过盘点才能确定商品的实存数额。

(5)加强商品价格管理。必须严格按物价政策办事,不准无故提价。

购进商品要及时核定零售价格,门市陈列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有货有价,有价有签,按标价出售,以利顾客监督。(6)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加强商品进、销、存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验收、盘点、报帐对帐、交接、货与款核对和解缴销货款等制度。

商品的购、销、调、存、调价、溢损、长短等事项,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此种核算方法,可简化零售商品核算手续,营业人员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搞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劳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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