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23页(245字)
亦称“超售奖励制”。
就是在农业生产者超过原定计划、合同或前几年交售数量时,国家对超额交售的粮食给予加价奖励。其具体做法,一般是核定粮食收购基数,将收购基数分配到各个农业生产单位,一定几年不变;国家对超过收购基数交售的粮食。按收购牌价加价一定幅度。
实行粮食超购加价,旨在调动农业生产者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扩大国家收购量,满足国家用粮需要。
但是一物多价,农业生产者苦乐不均,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同时因为制度不严密,也容易发生套取加价款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