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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委托加工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3: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6页(458字)

亦称粮油代加工。

粮食商业企业委托工业企业进行原粮,油料的加工和再加工,支付加工费,而拨付粮油原料和收回粮油成品、粮油副产品均不通过货币结算的一种加工经营方式。粮食工、商企业应在业务开始前签订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加工的品种、数量,粮油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拨付方式,时间,粮油产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粮油出品率,粮油产成品的交付时间,方式,费用负担的划分,加工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超、减产的奖赔办法等。商业企业拨付加工的粮油原料,作为库存商品的内部移库处理;加工完成后,计算耗用原料的进价和加工费,记入“商品加工”科目核算。

也可以在拨付加工原料时,直接按原料进价从库存商品转入“商品加工”科目;加工收回成品时,按实际加工成本由“商品加工”科目转入有关库存商品科目。凡只有一种主产品的,就以耗用的原料加付出的加工费减副产品收入作为该种产品成本;同时产出两种以上主产品的,则需要按适当的标准在各主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各种主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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