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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53页(654字)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为扩大再生产而每年从当年总收入中按规定百分率提存的公共积累。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一般占可分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左右。它是集体经济积累的主要来源。

公积金的其他来源还有:自繁幼畜成龄出售收入中提留的集体积累,出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国家、上级或其他单位拨给的基本建设无偿投资,经批准外出做工社员交纳的公共积累等。公积金是集体经济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上的要求,它的内容和用途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我国农业合作社初期,公积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进行基本建设和增加生产费基金。人民公社成立后,将生产费基金分出,公积金就成为专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

以后,又将公积金中已使用的部分划出,设置固定资产基金,这时的公积金就是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本建设而尚未使用的基金。此外,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所形成的折旧基金,是用于固定资产的恢复或重新购置的资金来源,宜单独设置,也有并在公积金内的。

不少单位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公积金专款专用,还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专户存储。

我国私营工商业在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曾规定从企业的利润中提留10%~30%左右的企业公积金,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乡镇企业的发展基金,即公积金,是由从乡镇企业留利中提取的部分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组成。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更新、改造、扩大再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建立的一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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