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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交提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8: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56页(285字)

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承包单位与承包户进行收入分配时应上缴国家和留给集体的收益。

上交国家的部分包括税金(农、牧业税,专业组、户的工副业税)、合同收购、定购的农畜产品;留给集体的部分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生产管理费等。包交提留是农业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合同可规定上交实物产品,也可以金代物。包交提留总额的确定是正确体现收入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键,实质上是提前制定承包收益分配方案,使承包单位与个人提前明确自身经济利益,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努力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争取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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