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80页(195字)
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向社员个人筹集的一种借贷资金。
合作社发动社员投资贯彻自愿原则,并由合作社负责偿还。还清的期限由合作社同社员协商决定,一般是一至三年。合作社对于社员的现金投资所付的利息,相当于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息。
对于实物投资所付的利息,一般按当地习惯议定,或者比现金投资的利息低一些,或者不计利息,采用其他方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