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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28页(551字)

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包括:(1)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2)经可行性研究,决定建设的项目所发生的该项费用;(3)经可行性研究,决定取消的项目所发生的该项费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要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按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和科研单位承担的前期工作任务所需费用,凡有事业费和科研经费来源的,从事业费和科研经费中开支;没有经费来源,实行取费的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

所收取的费用,属改建项目的由原有企业单位用生产发展基金安排;新建项目如没有固定资金渠道的,可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先用原勘察设计事业费安排,如不足时,报经批准后,在该部门、该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或者与设计、咨询单位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规范、前提条件、进度安排以及费用支付办法等,按季编制可行性研究用款计划,送开户的建设银行,作为拨款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费应通过“待摊投资”帐户核算。

经可行性研究决定取消的项目发生的该项费用,应从本帐户转入“应核销投资”帐户。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应在“其他投资”帐户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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