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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改贷差别利率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1: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47页(408字)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后,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实行不同的贷款利息率。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4年发布的《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拨改贷”的差别利率是:(1)电子、纺织、轻工、石油化工、原油加工项目年利率为4.2%;(2)钢铁、有色、机械、汽车、化工、森工、电力、石油开采、铁道、交通、民航项目年利率为3.6%;(3)农业、林业、农垦、水利、畜牧、水产、气象、国防工业、煤炭、建材、邮电、粮食和节能措施项目年利率为2.4%;(4)长线产品的建设项目和在能源紧张地区搞耗能高产品的建设项目年利率为12%;(5)其它行业的项目年利率为3%。此外还规定,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产品供需情况,对其建设项目实行浮动利率,或者对行业内部不同产品的建设项目实行调节利率。

浮动利率和调节利率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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