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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4页(527字)

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其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3)勘察设计费;(4)研究试验费;(5)临时设施费;(6)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7)出国联系费;(8)设备检验费;(9)延期付款利息;(10)专利费;(11)技术保密费;(12)外国技术人员费;(13)负荷联合试车费;(14)提取的企业基金;(15)包干结余;(16)坏帐损失;(17)借款利息;(18)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19)企业债券利息。上述各项费用,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应当采用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成本。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中,应设置“待摊投资”帐户核算。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和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余额表示已发生而应由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其他投资分摊的各项费用。

该帐户应按上述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一级明细帐组织核算。有些费用项目,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还应按具体内容设置二级明细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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