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20页(399字)

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保险人同意承保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后,合同即告成立。合同应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予以证明。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将其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通常,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海上保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与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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