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20页(290字)

在有关国家机关的领导下,为改善工农业生产条件,或为满足人民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需要,而从事某个方面的专业活动,但又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其工作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全部或部分由国家预算按年度拨给的组织。它包括农林、水利、气象、教育、卫生、科研、社会福利等等方面的组织,如农机站、兽医站、学校、医院、科学院、敬老院、休养所等等。事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不直接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活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些事业组织,如某些出版社、科研单位等,也兴办了自己的一些企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