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检查人员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6页(593字)
新西兰《动物法》规定,不管是什么人,有下例行为者,即按违犯本法规论处,须处以200元以内的即刻罚款:直接或间接妨碍、阻止、干扰、威胁或袭击任何检查员、其他官员或检查员的助手;或不执行或无视检查员,任何其他官员或检查员的助手的指示,或故意向上述人士隐瞒有关情报。检查员等在一定情况下对损失不予负责,无论是政府、或是总监、官员、国家机关雇员、检查员的助手或根据本法规由总监任命履行任何职责的注册兽医师对下列事宜不予负责:(1)任何检查员、检查员的助手或注册兽医师对于处理或治疗病畜过程中,或根据本法规及按本法规制定的条例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引起的死亡或损害,对动物拥有者不予负责。(2)任何检查员、检查员的助手或注册兽医师对于在行使本法规或按本法规制定的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过程中,偶然引起的任何物品的损失或损坏,对物品所有者不予负责。(3)任何检查员,检查员的助手或注册兽医师,对于在根据本法规及按本法规制定的条例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由于偶然疏忽造成动物死亡、伤害及物品的损失或损坏,对动物或物品所有者不予负责。但是,本节规定并不排除检查员、检查员的助手或注册兽医师由于故意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所造成动物死亡、损伤和物品的损失或损坏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检查员、或检查员的助手及注册兽医师根据本法规出入他人土地、房舍,均不得视作侵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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