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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工程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1: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76页(493字)

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尚未实行竣工工程结算办理的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进度款。

建筑安装工程生产周期较长,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结算工程价款,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为了及时补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反映施工生产活动的经营成果,在采用分旬或月中预支、月末或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每旬或半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填制“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预收工程款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预收的工程款,应在月终或竣工结算时,全部从应收的工程价款中扣还,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明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数额。在施工企业会计中,预收工程款的收取和扣还,应设置“预收工程款”帐户核算。贷方登记按照工程进度于每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款;借方登记工程价款结算时,从应收的工程款中扣还的预收工程款;月末一般应无余额。但对于竣工时一次结算的工程,月末则有余额,反映尚未扣还的预收工程款。

对于预收工程款,施工企业还应按建设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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