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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资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3: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81页(415字)

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的一种资金。

它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最终形成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

基本建设工程完工,移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构成了企业单位的固定资金;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则构成了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从理论上考察,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以及可能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消费基金。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它们分别归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统和渠道。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信用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国家预算拨款;(2)“拨改贷”投资借款;(3)建设银行贷款;(4自筹资金;(5)社会集资;(6)利用外资。

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均应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和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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