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委托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45: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86页(295字)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有关部门和投资单位的委托,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和用途,代为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
其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委托发放的不属于拨改贷范围的专款,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委托发放的专款。贷款用途或投资项目以及贷款期限一般由投资单位指定或选择。
受托的建设银行只根据协议负责办理有关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并收取委托方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贷款利息收入归委托的投资单位所有。也可采取存贷分别计息的办法,受托银行付给委托单位存款利息,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也分别不同用途收取贷款利息,存贷利差归受托银行,不再另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