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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0: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14页(276字)

我国银行对城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个体户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有营业执照和自有资金,实行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有还款能力和经济担保。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取得流动资金或设备贷款。贷款要坚持“自力更生,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借有还”的原则。对经营好,信用好的个体户,优先支持;对亏损户,原则上不贷款;如违反政策法令,还要追回贷款。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银行曾发放过小额质押贷款。1957年停止了对个体户贷款,1978年以后,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和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又恢复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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