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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7: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27页(342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客户委托银行办理收款的过程。

收款单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应按照经济合同发货,连同货物发运证件和有关交易单证提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审核无误后,登记“发出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登记簿”,将有关单证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起寄往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没有经济合同,没有发运货物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交易活动,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对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收款单位可提供合法的收款依据,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按能否取得银行结算贷款,托收分为甲乙两类:由银行对收款单位发放结算贷款的,称“甲类”托收;不能办理结算贷款或收款单位不要求办理结算贷款的,称“乙类”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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