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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限额结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9: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32页(448字)

我国农村转帐结算的一种方式。

即付款单位将一定时间内要支付的款项预交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专户存储,作为“限额结算保证金”。由银行或信用社签发限额结算凭证,持向指定的异地汇款单位在用款限额内购货或支付价款。收款单位发货后,根据限额结算凭证填制存款单,到开户银行进帐,由其开户银行代付款项,并将代付款项划转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或信用社。这种结算方式规定:付款单位必须预先交足结算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由银行或信用社签发限额结算凭证,信用站无权签发;限额结算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15天,过期失效,应办理注销手续,将保证金转入存款帐户;限额结算凭证原则上只对一个收款单位使用,不得流通和转让;限额结算凭证只准转帐,不能支付现金。

这种结算方式既方便付款单位外出采购,又能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回货款,具有人到钱到,钱货两清及使用方便的特点,不仅对农村社队采购生产资料极为便利,也适应市场经济进行自提自运商品交易的需要,现已为农村广泛使用并逐步扩大到省内范围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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