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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额掌握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44页(643字)

银行对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的企业,以定额为基础划分和掌握贷款的方法。

其基本内容是:银行以核定的企业流动资金定额为界限,划分贷款种类。对定额内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流动资金供应方式,分为两种情况:(1)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只拨给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作为自有资金,不足定额的部分,由银行发放定额贷款;(2)银行按流动资金定额发放定额贷款。对由于季节性、临时原因引起超过定额的流动资金需要,银行发放超定额贷款。定额贷款按批准额度一次发放,由企业长期使用,在没有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以前,不作变动。

超定额贷款在批准信贷计划范围内,根据合理的需要逐笔核实贷放,到期收回。按定额掌握贷款的方式,基本上适应我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需要,对推动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合理的节约使用资金,保证生产、流通计划的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种掌握贷款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1)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核定一次多年不变,难以适应生产发展和情况的变化:(2)由于种种原因使定额的核定缺乏真实性。影响银行以定额为基础管理贷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只控制贷款余额,不控制周转速度,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决定的精神,从1983年下半年起停止了按定额掌握贷款的方式,改为按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掌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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