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锁箱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1: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56页(578字)

是企业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的另一种方法。

即收款企业向各有关城市的邮局租用加锁信箱,并委托当地的代理银行开箱收取顾客寄来的支票(企业预先通知客户偿付贷款的支票投寄某号信箱)。当地代理银行每天开箱若干次,把从信箱中取出的支票存入该企业的帐户。

代理银行要把这些支票拍摄成缩微照片,记录存档,然后把支票送去清算收款。

银行定期用封套把存款单,付款清单以及其他单据送交企业核查。

这种办法使企业无需对支票进行内部处理,也无需亲自把支票提交银行了。锁箱法的优点是:同企业亲自处理支票并送存银行相比,它能使支票较快地存入银行,较快地成为可提取的银行存款。换言之,它消除了从企业收到支票到支票存入银行成为真正的银行存款的时差。其缺点主要是:企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银行除办理一般支票清算业务外,还要提供其他服务,因而要求企业给予相应报酬,通常是要求企业增加存款额。

由于企业付出的代价几乎同它提交银行的支票张数成正比,如果支票平均金额不大,企业采用锁箱法可能得不到什么好处。企业决定是否采用锁箱法或银行业务集中法的标准,就是分别比较这些效率较高收款方法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如果成本低于收入,此法可取。

反之,要是收入低于成本,此法不可取。其获利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顾客在地理上的分散情况、支票平均金额的多少和腾出资金的收益率的高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