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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借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55页(336字)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临时性等原因,需要超定额储备物资和支出生产费用时,按规定从银行取得的借款。

超定额借款应由企业事先提出借款计划,由银行根据贷款原则,结合企业的供产销情况和经济合同,逐笔核定数额和规定归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企业借入超定额借款,必须按计划使用,并要有适销、适用的物资保证,借款到期或借款条件消失,必须及时归还并支付利息。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超定额储备的物资一经使用和销售,企业应即归还借款,以保借款的增减与物资储备的增减相一致。超定额借款,通常在“流动资金借款”帐户下,设立“超定额借款”二级帐户进行核算,借入时,贷(或增)记该帐户;归还时,借(或减)记该帐户,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结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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