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工商统一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1页(394字)

是对经营工商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或流转额征收的税。

其征税对象包括:(1)商品流转额,如工业品的销售收入、农产品采购支付金额、外货进口支付金额以及商业批发零售收入金额等;(2)非商品流转额,如交通运输与服务性行业的业务收入等。根据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一切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商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工商统一税的纳税人。

它以商品销售收入金额、购进商品支付的金额、服务性业务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两次课征制,规定在工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征税。

工商统一税是1958年至1972年实施的一个主要税种,是由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而成的。1973年税制改革时,又将工商统一税和其他税种合并成为工商税。

但工商统一税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仍对外国纳税人继续适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