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9页(246字)
合营企业按其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须交纳的税金。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上国家所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求得。按税法规定,合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税、总和为33%,为鼓励外商在国家规定的地域内投资办合营企业,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了优惠税率,凡符合优惠条件的合营企业可享受较低的税率。新办的合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税法规定,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两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三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