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美开发银行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0页(409字)

由泛美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提供的贷款。

其成员国不仅包括美洲国家,还包括部分欧洲、亚洲国家。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集中美洲内外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合作。泛美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

普通贷款主要贷给成员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公私企业,用于特定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10-25年,还款时须用所贷款货币偿还。

特种贷款条件较宽,利率较低,一般在1%-4%之间,期限在10-30年之间,最长可达40年,贷款可以全部或部分以本国货币偿还。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组成的社会进步信托基金的贷款,主要用于资助拉美国家的社会发展和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筑、卫生设施、土地整治和乡村开发、高等教育和训练等方面,其他基金的贷款也各有侧重。

接受贷款的都是拉美成员国,其中数额最大的是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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