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8页(236字)
亦称“固定税额”。
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征税范围。定额税率的表现形式有:(1)地区差别定额税,即根据各方面的经济情况,分别按地区规定单位课税对象的不同税额,如盐税;(2)幅度定额税,税法规定单位课税对象的最高和最低税额,各地区在规定的幅度内具体规定本地区的定额,如烧油特别税;(3)分类分级定额税,按一定标准,划分课税对象的不同种类和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如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