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0页(215字)
税法规定的牲畜在买卖成交后,向买方征收的税。
开征牲畜交易税的目的在于配合牲畜市场的管理,保护正当的牲畜交易,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其特点是向买方征税,因此,凡是在我国境内购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牲畜交易税的纳税人。纳税凭证归买方所有,可以起到购买牲畜证明的作用,使购买者的牲畜所有权得到保护。现行牲畜交易税的征税范围是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计税依据是成交额,采用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