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5页(195字)
提前征收税款称为预征。
赋税预征始于唐朝,唐太宗时不待秋收,就须征田赋附加的青苗赋。清朝末年至国民党政府时期,预征时间更长。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区税款已预征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现行所得税按全年实现的所得额计算税款,而在盈利企业一般每月均有利润,所以税法规定“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除所得税,其他各工商税种均不实行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