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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7页(747字)

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以调整税收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税和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讲的“依照法律”,指的就是税法。税法的基本内容有:(1)国家征税的划分和行使;(2)社会集团和个人的纳税义务;(3)税种、税目和税率;(4)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方法;(5)减税、免税与加税的范围和审批权限;(6)处理税务争议的程序;(7)税务违章处罚办法等。

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特征是:(1)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2)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形式;(3)税法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特点;(4)税法的实施由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负责。税法的立法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各种税统一规定在一个法规内;一种是就每一种税或一种税的不同缴纳者制定一个单行法规。我国是按税种或按税种的不同缴纳者单独立法。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税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公布施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税法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税法,按照税法征税。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主动地交纳税款。

依法纳税,不仅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也是遵守法纪的体现。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违反税法,都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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