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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章处理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7: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92页(451字)

对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违反税法的任何行为,如不按规定按时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有关会计决算报表,拒绝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甚至欠税、漏税、偷税和抗税,都要受到惩罚和制裁。

违反税法,应根据具体情节,承担下列责任:(1)经济责任。是违反税法的纳税人依法向国家承担的经济后果。

一般采用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两种办法。(2)行政责任。

是指由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程序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所给予的处分。如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将税款扣缴入库,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收缴税款,对违法单位的批评、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提请有关单位对违反税法公民的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等。

(3)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规定对违反税法偷税、抗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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