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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0: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97页(594字)

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的税。

增值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新增加的那部分价值。例如,工业企业的增值额为产品销售额扣除生产该项产品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零配件等价值后的余额。增值税就是对这部分新增加的价值额进行征税。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只就产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与对产品销售额的“全值”征税相比,可消除重复征税。

企业不会因实行专业化生产而增加税负,国家也不会因企业实行联合生产而减少财政收入。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1)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征增值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2)委托加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方为工业企业的,视同自制产品,于销售后纳税;委托方不是工业企业的,于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1)从事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该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减去按“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中规定的“扣除项目”计算的金额以后的余额;(2)从事进口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该产品到达我国口岸报关时的到岸价格加交纳的关税税额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税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征管条件的日益成熟,将逐渐扩大其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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