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外汇管制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5: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09页(865字)

亦称外汇管理。

一国政府为了执行货币金融政策,通过法令形式授权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其他金融货币当局对外汇买卖直接加以管制,以控制外汇供求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政策措施。由于贸易外汇收支的顺差或逆差,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好坏,因此,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都对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严格的管制,以达到增收节支、增加外汇储备,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目的;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一般采用内外有别的原则:对长期定居在本国境内的本国和外国个人及依法设在本国境内的本国和外国的各企业单位,以及派驻外国的本国公民的非贸易外汇收支管制较严,而对长期居住或设立在本国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外国派驻在本国的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贸易外汇收支管制较松。

一个国家对外汇管制的宽严程度,将取决于该国外汇资金的余缺和国际收支状况。

当前世界各国按对外汇管制的宽严程度划分,大体上有三类:(1)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由于外汇资金短缺,对贸易、非贸易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的收支都进行严格的管制;(2)实行部分外汇管制。一些经济情况好转,外汇资金逐渐趋向富裕的国家和地区,只对资本项目的收付加以管制,而对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经常性的外汇收支不加管制,准许自由兑换和汇出汇入;(3)名义上已取消外汇管制但对有些项目的外汇收支采用一些间接的或变相的限制措施。

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目前由于外汇资金尚不充裕,仍在执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方针。集中管理,是指中央授权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对外政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颁发全国统一执行的外汇管理法令,负责制订人民币对外汇率、取缔外汇黑市交易,并有权了解、检查中央和地方任何单位(含各专业银行等一切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令及其外汇收支和结存情况,使一切外汇收支都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轨道;统一经营,是对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汇贷款、外汇买卖等一切外汇业务统一由国家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办理,非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均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上一篇:外汇调剂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