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外汇额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5: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09页(547字)

中央按规定比例拨给地方或留给创汇部门的用汇计划指标。

它虽然是以现汇为基础,但在目前国家外汇资金紧缺情况下,未经批准,不能将地方外汇或其他外汇额度转成现汇存款或向国外备付支出。外汇额度持有者如经核准用汇,须以配套人民币动用外汇额度按规定汇率向外汇银行购买现汇对外支付。

外汇额度按其性质和使用范围可分为:(1)中央外汇额度。是国家分配给中央各部门或直属企业单位用于进口的外汇额度,其具体内容包括:中央贸易外汇、以进养出外汇、周转外汇、打补丁外汇以及专项外汇等;(2)地方外汇额度。是国家根据各地供应出口货源情况并照顾边远地区和经济上有困难等因素,每年分两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拨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外汇,由地方安排使用,其用途主要是用于进口一些关键性设备和必要的短缺物资,以发展地方建设事业;(3)留成外汇额度。是国家按规定比例,分给创汇部门、地方、企业留用的外汇。

它虽然是创汇部门、地方、企业自有的外汇,但也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各单位在使用留成外汇时,必须贯彻“先收后支、不得透支、未经批准不得周转使用”的原则;同时,要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创汇条件、增加外汇收入;旅游外汇留成应用于发展旅游事业及扶持发展旅游商品生产。

上一篇:外汇储备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