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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19页(583字)

出口方银行或信贷公司为支持和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采用利息贴补和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向本国出口商、国外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与出口项目相联系的较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

目的是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增强其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满足国外进口商进口贷款国商品资金融通的需要。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其特点有:(1)出口信贷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其利息差额由出口方政府贴补;(2)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承担出口信贷风险;(3)出口信贷具有还款期限长、金额大的特点;(4)提供的出口信贷,只限于购买贷款国的单机、成套设备等资本货物和有关劳务。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会员国于1976年7月达成的一项君子协定规定:出口信贷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5%;根据接受贷款国的平均国民收入水平和贷款期限的不同,分别规定贷款利率的档次;出口信贷发放后,每半年等额还本付息一次,总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1977年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发放出口信贷,一律使用提供贷款国的货币,但自1977年以后,除使用贷款国本国货币外,也可使用其他国家货币,例如,英国对外提供的出口信贷,除使用英镑外,亦可使用美元、联邦德国克、日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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