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31页(201字)
亦称期汇,即期外汇的对称。
按商定的汇率签订外汇买卖合约,当时并不进行实际收付,等到合约规定的日期按原订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一般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最长可达一年,通常为三个月。
在浮动汇率制下,买卖远期外汇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或减少因外汇汇率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损失;其次,外汇投机者根据对汇率走势的预测,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从中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