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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信用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0: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37页(488字)

远期信用证的对称。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跟单汇票,在审单相符条件下立即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见单即付。”即受益人(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备货出运后,将即期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议付行寄交开证行或付款行后,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即可取得票款,由于收汇快,对受益人的资金周转极为有利,并可减少汇率风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汇票付款人和偿付方式的不同,即期信用证又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1)银行付款信用证。

由开证行或其他地点的付款行直接承担对汇票的付款责任;(2)商号付款信用证。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汇票付款人。

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跟单汇票,立即代进口商垫付票款,然后再凭票向进口商索偿归垫并计收垫款利息。按照国际惯例,商号付款信用证项下汇票“对出票人无追索权”;(3)凭收据即期付款信用证。

免交汇票,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和领款收据后,就立即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4)凭单付款信用证。既免交汇票,又不须提交领款收据,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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