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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承付期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47页(259字)

根据某些协定国双方签订的《换货和支付协定》规定,在记帐结算的出口托收业务中,进口方清算银行在收到托收单据后的若干天之内,必须向出口方清算银行办理付款或提出拒付的一种承付期限的规定。

按国际贸易惯例,现汇结算项下的托收结算,一律实行收妥付汇,对进口方并无固定承付期的要求,只有在记帐结算项下的托收结算才有此规定。由于缔约内容和国家不同,固定承付期也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协定国双方约定固定承付期为10天,有的规定为10个工作日,有的规定为14天,也有的规定为14个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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