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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买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4: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47页(957字)

简称购买证。

进口方银行受进口商的委托,在预收进口商应付的全部货款或部分押金的条件下,向出口地银行开出的一种授权其按规定条件代开证行购买由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的授权凭证。购买证虽然是一种类似信用证的银行信用保证凭信,但它与信用证有着显着不同:(1)银行开出购买证时,必须预先拨付同等金额现汇存放在代付行,或双方约定透支额度,以备代购跟单汇票。而银行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并不贷出资金,只提供银行信用作为有条件的付款保证,由议付行垫款议付跟单汇票后,再向开证行索偿;(2)购买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为收款人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一旦遭致付款人(进口商)拒付,开证行不得通过出口地代购汇票的银行向出票人(出口商)追索票款。同时,进口商承兑的汇票也不易被人接受贴现,而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多以开证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付款行拒付,出口地的议付行则对出票人(出口商)最终享有追索权,而且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易于取得贴现的融通资金方便;(3)银行开出购买证一般均加列利息条款,并要求在汇票上注明,从出口地代付行以开证行预存的资金代购汇票之日起至开证行向进口商收回票款之日止的一般垫款利息,由开证行向进口商结算收取,与出口商无关。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因未贷出资金,所以开证条款中不必加列利息条款(远期信用证除外),议付行从议付之日起至估计收回票款日止的垫款利息,由出口商负担,并在议付汇票时扣除;(4)购买证项下的出口商只能向开证行指定的代付行交单取款,而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如无限制议付条款则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出口商可将跟单汇票择优送请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议付。侨汇国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汇给国内亲属的一种汇入汇款。侨汇既是侨眷经济生活的一项来源,又是国家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主要项目,而且通过侨汇的服务,还可藉以增进旅外侨胞对祖国的了解和联系,因此,国家一向通过法令形式保护侨汇,并制订解付侨汇工作的若干政策性要求,务求做到“便利侨汇、服务侨胞”,以鼓励汇入侨汇。对汇入的侨汇悉归收款人所有,并由侨眷自由支配使用,如愿将外汇卖给国家,则按外汇牌价结汇并按规定标准发给“侨汇物资供应票证”,以便凭以购买紧俏商品,也可以原币开立存款帐户,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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